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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年鉴 2024
T i a n f u N e w A r e a ( Me i s h a n) Ye a r boo k
眉山天府新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激励措施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 年 2 月 21 日印发)
一、鼓励外地建筑企业落户新区 四、鼓励新区内外建筑企业加强合作
鼓励眉山天府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外建 鼓励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依规发包给新区
筑企业以及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勘察、设计、 建筑企业或外地建筑企业与新区建筑企业组成
监理、造价等),采取注册地迁入、分立资质等多 的联合体,在确保 50% 以上的建筑业产值留在
种方式在新区注册。从注册当年起,前 3 年按其 眉山天府新区的前提下,对发包给新区建筑企业
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50% 给予补贴,后 2 年 的建设单位按项目建安环节新区新增地方经济
按其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20% 给予补贴。 贡献的 50% 给予奖励。
二、鼓励新区建筑企业壮大规模 鼓励新区外建筑企业依法将有关专业工程等
(一)新落户新区的企业自入统之日起,产 分包给新区建筑企业。凡入统新区建筑业产值
值首次突破 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分别 的,对分包给新区建筑企业的总包单位按项目建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安环节新区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 50% 给予奖励。
(二)以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为基数,新区 五、鼓励区内建筑企业提档升级
入统建筑企业中一级企业产值净增 4 亿元、二级 对在库的区内企业晋升为总承包特级资质
企业产值净增 2 亿元、三级企业产值净增 5000 的给予 800 万元奖励,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
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5 给予 300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为企业所有资质
万元。 晋升的奖励上限。
(三)以上一年度地方经济净贡献为基数, 六、鼓励新区建筑企业创先争优
新区入统建筑企业中经济净贡献增量 500 万元 鼓励建筑业产值 100% 留存新区的建设项
以内、500 万~ 10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的, 目争创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
分别按地方经济净贡献的 10%、20%、30% 给 工标准化工地,对创建成功项目,按照 15 万元标
予奖励。外地迁入新区的建筑企业,前 5 年按第 准奖励建筑企业。
一条政策奖励,5 年后按此条政策奖励。 工程为新区注册建筑企业和新区外注册建筑
三、鼓励在新区注册有资质的建筑企业 企业联合承建,且建筑业产值留存新区比例不低
对在新区注册新办二级总承包的企业给予 于 50% 的建设项目争创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对创建成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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