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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年鉴 2024
T i a n f u N e w A r e a ( Me i s h a n) Ye a r boo k
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 企业贷款、债券融资贴息支持,补贴比例为利息
次性奖励。 支出的 40%,单个企业贴息年限不超过 3 年,每
4. 支持卫星应用产品开发,对产品纳入省级 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引进的卫星应用
及以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 服务业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达到 500 万元的,
软件首版次的企业,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 给予企业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比例为利息支出的
品实际销售金额的 5% 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40%,单个企业贴息年限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
不超过 300 万元。 不超过 50 万元。
5.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对参与国 10.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新区卫星应用产
家重大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的 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卫星项目,按照党工
20% 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委管委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评议通过后,按
万元。 “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执行,相同事项不重复
6. 支持参与制修订卫星应用标准,对主导制 享受此政策。
定已公布的卫星应用领域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 三、政策兑现
每项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一)每年由数科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
对主导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 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30% 给予奖励。 (二)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具有违法行为的,或当年
7. 支持卫星数据应用服务,对来新区投资 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恶意欠
建设卫星运营平台,且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 薪等重大信访稳定事件、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500 万元、5000 万 欠缴国家税款或落地协议条款未履行的企业,
元、1 亿元和 2 亿元的企业,根据其当年度对 不得享受以上政策,具体情形以相关部门意见
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 为准。
100 万元、200 万元、400 万元奖励,晋档实施 (三)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套取
补差。 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
8. 支持卫星应用场景打造,鼓励卫星在生态 取的财政扶持资金,后续年度不再受理申请。
环保、资源监测、水利防汛、城市管理、应急管理、 四、其他事项
智能交通、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场景 (一)本政策与眉山天府新区其他政策或省
创新应用,对企业开发的特色卫星应用、产品首 市政策涉及同一事项,且未明确能与上位政策重
次被纳入省级以上典型应用、案例、示范等评选 复享受的,按照就高执行原则,不重复享受。
目录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 本政策 2023 年 5 月 10 日印发,2023 年
9.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对新引进的卫星应用 6 月 10 日生效,试行期 2 年。
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以上的,给予 (三)本政策由数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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