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天府新区(眉山)年鉴2024
P. 312
天府新区(眉山)年鉴 2024
T i a n f u N e w A r e a ( Me i s h a n) Ye a r boo k
眉山天府新区教育医疗人才支持办法
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一)申报。申请人登录申报网站填报申报
第一章 总则 材料。
(二)初审。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线上初审,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 初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行
大力引进优秀教育医疗人才,制定本办法。 业主管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天府新区(以 (三)复审。行业主管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
下简称新区)公立学校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 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或专家评审,并征求
下简称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 纪检、税务、公安等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拟认定
人才报人才办。
第二章 人才认定 (四)公示。对拟认定人才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三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应满足以下基本 (五)审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人才办
条件: 案程序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 (六)备案。通过认定的人才,行业主管单
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 位应予建档,并报人才办备案。
创新精神和良好道德。 第六条 特别优秀且为新区发展特需的人
(二)全职在新区工作、购买社保、缴纳个人 才,可突破学历、职称、年龄、工作时间等限制,由
所得税,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用人(用 用人单位推荐,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人
工)合同,在新区工作不少于 6 个月。 一策”“一事一议”方式认定。
第四条 按照《眉山天府新区急需紧缺教
育人才目录》《眉山天府新区急需紧缺医疗卫生 第三章 待遇保障
人才目录》的相应标准认定。
第五条 A 类、B 类、C 类人才实行即申报 第七条 新引进人才通过认定后 3 年内,在
即认定,D 类、E 类人才实行集中申报认定。 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
程序如下: 性购房补贴,按照 50%、30%、20% 分 3 年发放。
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