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天府新区(眉山)年鉴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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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ppendix


                                                                   因突发事件或特殊事项急需财政资金支持
                    第二章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范围                             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批

                                                               示先行办理,事后及时完善程序。
                 第六条 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方                               (三)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延长存续期限

            面的重大事项:                                            等事项,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年                                (四)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按上级债务管

            度计划,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党工委委                              理要求办理,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新增地方
            员会议审定。                                             政府债券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经管委会主任会议
               (二)区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                            审议后,提交党工委委员会会议审定。上级已明

            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确使用单位且不涉及再次分配的新增地方政府
            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债券,由财政部门按上级分配方案办理。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经济和产业政策及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发展措施的制定和修改,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                                  (一)新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包括立项
            定;特别重大的,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党                             审查、建设模式和业主确定等内容,由管委会主

            工委委员会议审定。                                          任会议审议后,报党工委委员会议审定。年度计
               (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经济体制改革事项,                            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实施的计划外

            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党工委委员会议审                              的中期调整计划项目或投资 300 万元及以上、
            定 ;其他重大经济体制改革事项,由管委会主任                             1000 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由管委会主任会议

            会议审定。                                              审定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由管委会主
               (五)金融风险、财政风险、房地产风险等涉                            任会议审议后,报党工委委员会议审定。

            及全局性的重大经济运行风险处置方案,由管委                                 (二)新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因国家政策调
            会主任会议审定 ;特别重大的,经管委会主任会                             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
            议审议后,报党工委委员会议审定。                                   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概算调整

                 第七条 新区公共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事                            书,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投资概
            项:                                                 算核定部门,其中调整财政投资 300 万元及以

               (一)年度预算草案,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党                            上、1000 万元以下的,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
            工委委员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
            审查批准。                                              报党工委委员会议审定。

               (二)本级专项资金、除基本支出外的其他                                (三)新区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新增工
            新增支出、需再次分配的上级补助资金,300 万                            程累计申报新增(同类品迭后)100 万元或合同

            元及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由管委会主任会议                            价的 10% 及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
            审定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                          工程建设项目,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1000 万

            议后,报党工委委员会议审定。                                     元及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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