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7 - 天府新区(眉山)年鉴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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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ppendix
委员会议审定。 市委、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全局性的有关财政资金、政
(一)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 府投资、招商引资、国有资产资源等重大政策或
收入安排的财政资金一次性购置 1000 万元及以 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
上的资产,报废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在 500 万元 定;特别重大的,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党
及以上的资产,无偿划转、出售、置换、捐赠账面 工委委员会议审定。
净值或评估价值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资产,事业 第十三条 事关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
单位出租、出借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在 500 万 重大经济事项,由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
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确定。
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资产,无偿划转、出售、置换、 第三章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
捐赠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资产,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党工委委员 第十四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提出 :由党工
会议审定。 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有关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设 部门(单位)以及各街道(镇)提出,或者通过
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的,以及重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方式提出。
大改革、改制、改组、上市方案,由管委会主任会 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
议审定;特别重大的,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 同志提出和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方
报党工委委员会议审定。 式提出的重大经济事项,应当交承办单位研究论
(三)国有公司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合 证 ;由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提出的,
作,其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在 2 亿元及以上的, 应当按程序报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再交承办单位进行研究
(四)重要的国有公司产权转让、公司增资 论证。
致使国家或国家出资企业对该公司不再具有控 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股地位的,由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合理确定。重大经济事项需两个及以上单位承
(五)国有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 办的,应当明确牵头承办单位。
等重大投资事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 第十五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和审查 :承
计划等),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年度计划下 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经
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实施的计划外的中 济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深入论证
期调整计划或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由 和合法合规性初步审查,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
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见,形成决策草案。
(六)涉及眉山天投集团的有关重大事项,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对涉及公众利益
还需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相关监管规定,按程序报 或者特定群体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应当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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