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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年鉴 2024
T i a n f u N e w A r e a ( Me i s h a n) Ye a r boo k
项故意进行拆分的; (二)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
(六)不担当、不作为,拖延重大经济事项决 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
(七)擅自改变或者拒不执行党工委、管委 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意见的; 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
(八)不如实记录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除不良影响,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
或者在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时,故意隐瞒、 或者符合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
篡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料的; 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九)不重视决策制度机制建设,致使本地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重大经 第六章 附则
济事项涉及领域的管理制度缺失,造成有关决策
管理混乱的;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限额标准以
(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生态环境损 下的经济事项,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害、重大公共利益损害等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决策机制制度,细化明确决策的具体金额、规模、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 权限及程序。
有关规定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第三十条 新区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重
(一)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 大经济事项决策标准和程序与本实施细则不一
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 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眉山天府新区重大项目包保推进办法( 修订版 )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3 日印发)
眉山天府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
第一章 总则 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
第一条 目的意义。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 是指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已确定实施
引领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高效推动新区重大项 年度计划投资 1000 万元以上(含,下同)的政
目建设,根据省市重点项目推进管理要求,结合 府性投资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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