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天府新区(眉山)年鉴2024
P. 343
附 录
Appendix
眉山天府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 试行 )
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会第 27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
(2023 年 12 月 26 日印发)
入 + 年度投资收益 - 年度经营性支出 - 年度
第一章 总则 应交税金及附加 - 年度管理费用 - 其他应还债
务。年度经营性收益计算时间在一个会计年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 内(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村级集体
织部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流水、收支票据、合同协议
的通知》(川组发〔2021〕7 号)《四川省农村集 等为收益核算依据。
体经济组织条例》和《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关于 (一)村级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入主要包
〈眉山市村级集体经济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 括 :年度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合
知》(眉市组通〔2023〕26 号)精神,进一步激发 作经营等方式获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收入、
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新区村级集体 劳务收入、出租收入、发包收入等。
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村级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入不包括 :财政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天府新区村级 “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财
集体经济组织(含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奖励对 政下拨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和专项补助,政府部
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或对集体 门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通过集体
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不包含第一书 土地征地补偿获得的集体经济收益,村民、企业自
记、驻村选调生、挂职干部以及享受机关公务员 愿缴纳的卫生费、管理费、服务费,通过处置集体
(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其他人员。 资产获得的集体经济收益,社会资本捐赠资金等。
第三条 奖励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 (二)年度投资收益是指年度内村级集体经
局、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各街道(镇)审核把 济组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
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 损失后的净额。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外投
资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等。
第二章 收益核算
(三)年度经营性支出是指年度内因采购原
第四条 年度经营性收益 = 年度经营性收 料、销售商品、资产租赁、劳务服务等经营活动而
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