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5 - 天府新区(眉山)年鉴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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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ppendix
(二)拟定提取方案。符合奖励金提取要求 体经济组织完善组织章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
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奖励金提取发放初 奖励设置、实施程序应写入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步方案,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 各街道(镇)加强对村级集体
确定奖励金提取金额、奖励人员范围和奖励形式 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监督指导,有条件的可以实
等,提交村级党组织讨论审议通过后报街道党工 行委托代理记账。财务管理情况接受相关部门
委(镇党委)集体研究。 的指导、检查、审计,接受群众监督。
(三)提取发放奖励。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各级纪检组织、村(居)民监督
根据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研究结果形成议题, 委员会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将发展
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由集体经 奖励纳入监督重点内容。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
济组织负责人向成员(代表)汇报本年度集体 计及巡视巡察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性收益不实、
经济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表决通过发展 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
奖励事项,形成大会决议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 回奖励金,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于 7 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程序做好奖励金 第十五条 各街道(镇)要将村级集体经济
提取发放工作。召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 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
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 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新区各部门(单位)
员(代表)参加,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 在推荐评选各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时,要
表决权的成员(代表)通过。 重点考察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四)履行备案程序。奖励金提取发放完毕
后,村级党组织将奖励实施情况及相关表册报街 第六章 附则
道党工委(镇党委)存档。街道党工委(镇党委)
同步将奖励情况报党群工作部、乡村振兴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
第十一条 财务审计、年度经营性收益核 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算、奖励实施等工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为指导意见,可根据实际
集体经济奖励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 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街道(镇)可以结合实
际细化操作细则。试行期间,法律法规及上级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门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执行新规定、新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
第十二条 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村级集 期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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