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5 - 成都年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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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
             鼓励单位、家庭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买卖、                        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租赁、互换、赠与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                           第三十一条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产生。                                                       (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

             第二十六条 本市住宿、旅游、餐饮及相关配送服务提供者不                       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
          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市场监管、文广旅、商务、城市管理等部                       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餐饮经营者、学校和单位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显著位置设置                             (四)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
          提示牌,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引导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
          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                                    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 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                        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

          上市。                                                       (六)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更换,
             新建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同步配置厨余垃圾就                       对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灭杀,防止污染环境。
          地处置设施,未配置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 禁止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投放。
             现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管理单位                          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自行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
             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                         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装置。                                                     第三十三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
             第二十八条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物业服务人等经营者                       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
          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
             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购物送货时回                        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
          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提高废弃物和包装物的回收再利                         圾分类服务单位等。
          用率。                                                     第三十四条 本市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设置生活
                                                               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积分制、智能回收
                         第四章 分类投放                              平台、监测评价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第三十五条 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垃圾产生者
             第二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                        应当予以配合。
          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未按标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应当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                     及时进行劝阻,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拒不听从劝
          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                                   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
          垃圾回收站点;                                                       第五章 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

               (三)厨余垃圾应当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圾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标准、作业规范、责任区划分等。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河流、渠道、水库、排水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市容和环
          管道等地点倾倒生活垃圾。                                         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第三十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以下简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政府
          称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采购清扫服务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一)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

          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机                        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
          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实行自主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                         附

          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 (村)民委员会;农村散居区域,                      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要
                                                                                                                      录
          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                                         求重新分拣;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

               (二)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为施工单位。                        拒绝收运其交付的生活垃圾,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三)农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                      第三十八条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收集单位与生活

          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四)道路、广场、公园、城镇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收运,日产日清。

          站、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                          作业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不得影响
          或者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CHENGDU  YEARBOOK  >>>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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