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9 - 成都年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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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场施工。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且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                        的强制内容、规划条件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管线和其他
          监督检查,落实规划核实管控措施。未经业主依照法律规定表决                         工程建设的;
          同意,不得对住宅小区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颁发规划                             (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但不

          许可手续。                                                按照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督促物业服                        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义务。                                   (三)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

             有关主管部门对行政管理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劝阻,                       公共场所用地的;
          并将违法建设信息移送违法建设查处机关。                                       (四)擅自在供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管道、管线等法定保护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                        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管理,不得进行违法建设,不得利用违法建设获利。                                   (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平台、露台、架空层、地下空间、附属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建                        绿地等位置进行建设的;

          立健全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                             (六)规划核实后擅自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扩
          箱和网站,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建、改建的;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防控和查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处工作的舆论监督,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建设案件的曝                            第十八条 对城镇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
          光工作,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又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者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违法                        违法收入。
          建设信息数据库以及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互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款规定的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
                                                                    (一)拆除将影响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且无法

                         第三章 查处执法                              采取结构安全措施的;
                                                                    (二)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将严重损害无

             第十三条 查处机关可以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航拍、电子监                        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控、录音录像、现场勘验等方式,调查、收集、固定违法建设有关                             (三)受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限制无法实施拆除的;
          证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法拆除的情形。

             第十四条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责令违法                           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在依法处置前应当会同有
          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改正;并可依法查封违法                        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当事人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设施设备。当事人拒不停止建                            第十九条 查处机关应当自调查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
          设或者拒不拆除、改正的,由市、区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出行政处理决定。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

          依法强制拆除。                                              除决定。
             违法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的,                          第二十条 查处机关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
          查处机关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止违法建设,消除违法结果。                        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五条 乡村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由查处机关                           第二十一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收到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依法组织拆除。                        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对城镇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尚可采取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

          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完善相关手续。                        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催告、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款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第二十三条 对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经查处机关
          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依法催告、公告后,当事人仍不自行拆除的,查处机关应当作出强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制拆除决定,由市、区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

          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                        制拆除。
          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建设查处有关法律文书,查处机关依照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                      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                         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                             违法建设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执法文书的,                          附
          求的;                                                  查处机关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录

               (三)其他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见证,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执法文书
             第十七条 对城镇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                        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
          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查处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当                        者张贴在违法建设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
          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                       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实施强制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
          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达。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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