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8 - 成都年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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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 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                        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
        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                      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
        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                        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
        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
        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
        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按照规定取
        工序施工。                                                得岗位证书,并佩戴标明其岗位的工作卡。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
        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                                           第二节 文明施工
        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建设                        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与住建主管部门签订 《文明施工承诺
        工程周边 2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 (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                    书》。


        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
        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                        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者其他安全措施。对因工程施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
        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                        清洁;
        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对受损的建 (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 米;


        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 1.2 米以上部位应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                        当保持通透。

        建 (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
           第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                      材料。
        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
        程质量。                                                 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量标准。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

           提倡使用绿色建材、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技术现代                        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化,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设条件管理。                                          (三)开工、竣工日期;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时消除,发现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总
        当立即制止。                                               平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禁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对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国家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
        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住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积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保
        办理报批手续:                                              持通畅。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相关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三)进行爆破作业;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城市道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                       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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