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9 - 成都年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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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需要停水、停电、停气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经有关单位和部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

          门同意或者批准,并事先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 《夜间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应当采用具有阻燃功能                        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
          的密目式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                         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
          面且同步进行。                                              方式。
             防护网应当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                        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下列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扬尘污染:
          工作: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                    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                    建筑材料;
          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并采取有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


          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工作;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临空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二)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三)使用袋装水泥;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四)无符合规定装置熔融沥青;
                                                                    (五)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                              (六)违反规定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省、市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五条 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                        照市和区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落实
          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                        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第三十条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要求,由市住建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                        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
          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 (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                       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
          的建设施工活动。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附
          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
                                                                                                                      录
          区 (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夜间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 卫生管理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等市政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
          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健全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施工
               (三)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                     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石装载作业的。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并保
             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                         障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CHENGDU  YEARBOOK  >>>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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