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7 - 成都年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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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6 年 6 月 28 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 年 9 月 28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18 年 8 月 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8 年 9 月 30 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

                                   《关于修改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 2020 年 4 月 29 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 年 7月 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


                                  《关于修改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
                           第一章 总 则                             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
                                                               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 《中华                            (一)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城乡环                            (二)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

          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                             (五)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条例。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                        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规章的规定执行。                                                  (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                      人员;

          例》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                        设计要求施工;
          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                              (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

          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 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                              (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

          理。区 (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现                        他用。

          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住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
             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务、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                      组织设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
          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第五条 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                       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工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                             (一)基坑支护;

          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依法作为企                              (二)降水;                                            附


          业资质吊销、等级升降级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三)土方开挖;
                                                                                                                      录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第二章 施工管理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七)建筑幕墙安装;

                                                                    (八)人工挖孔桩;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                             (九)地下暗挖、顶管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
                                                                                       CHENGDU  YEARBOOK  >>>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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